本文转自:“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微信公众号 2023年3月30日,由上海国际争议解决中心主办的“上海国际仲裁会客厅”系列主题活动正式启动。首期活动主题为“当破产遇上仲裁”,得到了上海市法学会仲裁法研究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商事仲裁研究中心和北京天同(上海)律师事务所的大力支持。近50名法律界人士参加了本次活动。 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副主任、上海市法学会仲裁法研究会会长马屹致欢迎辞。马屹副主任指出,国际法律服务界发展趋势显示,国际争议解决中心的建议日益受到关注。《环球仲裁评论》(GAR)近期发布了全球知名庭审中心名单,新加坡麦士威尔议事厅、日本国际争议解决中心等平台在列。上海国际争议解决中心自2019年落成以来,每年有近70场会议、培训、庭审在次举办,目前已成为沪上法律界互通交流的良好渠道和平台。本次主题活动聚焦破产和仲裁,实务中两者常叠加或发生于同一主体,如何做好两者的协调,是亟待解决的难题。 上海破产法研究会副会长、华东政法大学教授杨忠孝以“支持破产程序的‘仲裁角色’”为题作了演讲。杨忠孝教授介绍了破产和仲裁交叉的情形、破产制度遇到仲裁的基本规则,以及仲裁在处理破产相关问题时的考量因素。 上海市法学会理事、破产法研究会破产司法研究中心副主任俞巍以“走在仲裁自由与破产集中之间–我国破产法涉仲问题略谈”为题作了演讲。他分析了破产程序如何看待经仲裁裁决债权及提出异议的路径,探讨了仲裁协议的继受、解除以及破产制度对仲裁的支持和限制,厘清了仲裁和破产之间如何有效协调等话题。 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副秘书长、上海市法学会仲裁法研究会秘书长姚宏敏以“破产程序中管理人申请撤销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问题”为题作了演讲。姚宏敏副秘书长探讨了破产管理人对仲裁裁决确定债权的审查、申请撤裁或不予执行的适格主体、申请撤裁或不予执行的期限以及申请撤裁或不予执行等情形。 天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破产重组事业部主任、上海办公室执行主任池伟宏以“仲裁程序中的破产问题”为主题作了演讲。池伟宏律师对破产程序的可仲裁性作出了详细阐述,并重点讨论了当事人的主体问题。他认为,破产法的空间大,在该空间之内可仲裁事项较多,值得进一步探索。 天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龚一朵以“仲裁与破产的冲突和协调:比较法视角”为题作了演讲。龚一朵律师从比较法的角度,以破产程序启动前后这一时间点作为划分,对内地和香港的破产程序启动及仲裁异同点进行了梳理和总结,并深入探讨了仲裁和破产程序如何才能有序衔接。 上海电气集团法务部经理庄羽凤以“债权人视角下的破产程序相关问题”为题作了演讲。庄羽凤经理从债权人角度提出了破产程序的几个问题,即仲裁条款在破产后是否能继续执行、仲裁确认的债权与破产债权确认程序的衔接、提起仲裁前债务人破产是否必须先行申报破产债权,以及临时表决权的设置。 天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仲裁业务总负责人蒋弘作点评总结。她认为,破产和仲裁是商事交易中两种不可或缺的法律制度,应当相互联系、支持、协调。她期待通过仲裁机构制定指南或者通过抓住仲裁法和破产法修订的契机,为破产和仲裁所产生的碰撞增添保障。 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合作发展部部长许索晟主持本次会议。 “上海国际仲裁会客厅”是依托上海国际争议解决中心在国际商事争议解决领域形成的平台优势和聚集效应,在新的国际环境和投资经贸趋势下所推出的系列主题活动,旨在围绕重点领域和热门话题,邀请国内外投资经贸主体、商协会、法律服务机构、高校科研机构、司法和相关行政部门的专业人士齐聚一堂,共同探讨商业交易和投资经贸领域的争议解决前沿问题。“上海国际仲裁会客厅”将聚焦仲裁与其他争议解决程序之间的互动与衔接,积极探索争议解决领域“中国特色”与“国际标准”融合发展的“最佳实践”,致力于推动上海成为高端法律服务“近悦远来”的集聚地,国际仲裁高朋满座谈笑有鸿儒的“会客厅”。
本文转自:“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微信公众号
2023年3月30日,由上海国际争议解决中心主办的“上海国际仲裁会客厅”系列主题活动正式启动。首期活动主题为“当破产遇上仲裁”,得到了上海市法学会仲裁法研究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商事仲裁研究中心和北京天同(上海)律师事务所的大力支持。近50名法律界人士参加了本次活动。
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副主任、上海市法学会仲裁法研究会会长马屹致欢迎辞。马屹副主任指出,国际法律服务界发展趋势显示,国际争议解决中心的建议日益受到关注。《环球仲裁评论》(GAR)近期发布了全球知名庭审中心名单,新加坡麦士威尔议事厅、日本国际争议解决中心等平台在列。上海国际争议解决中心自2019年落成以来,每年有近70场会议、培训、庭审在次举办,目前已成为沪上法律界互通交流的良好渠道和平台。本次主题活动聚焦破产和仲裁,实务中两者常叠加或发生于同一主体,如何做好两者的协调,是亟待解决的难题。
上海破产法研究会副会长、华东政法大学教授杨忠孝以“支持破产程序的‘仲裁角色’”为题作了演讲。杨忠孝教授介绍了破产和仲裁交叉的情形、破产制度遇到仲裁的基本规则,以及仲裁在处理破产相关问题时的考量因素。
上海市法学会理事、破产法研究会破产司法研究中心副主任俞巍以“走在仲裁自由与破产集中之间–我国破产法涉仲问题略谈”为题作了演讲。他分析了破产程序如何看待经仲裁裁决债权及提出异议的路径,探讨了仲裁协议的继受、解除以及破产制度对仲裁的支持和限制,厘清了仲裁和破产之间如何有效协调等话题。
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副秘书长、上海市法学会仲裁法研究会秘书长姚宏敏以“破产程序中管理人申请撤销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问题”为题作了演讲。姚宏敏副秘书长探讨了破产管理人对仲裁裁决确定债权的审查、申请撤裁或不予执行的适格主体、申请撤裁或不予执行的期限以及申请撤裁或不予执行等情形。
天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破产重组事业部主任、上海办公室执行主任池伟宏以“仲裁程序中的破产问题”为主题作了演讲。池伟宏律师对破产程序的可仲裁性作出了详细阐述,并重点讨论了当事人的主体问题。他认为,破产法的空间大,在该空间之内可仲裁事项较多,值得进一步探索。
天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龚一朵以“仲裁与破产的冲突和协调:比较法视角”为题作了演讲。龚一朵律师从比较法的角度,以破产程序启动前后这一时间点作为划分,对内地和香港的破产程序启动及仲裁异同点进行了梳理和总结,并深入探讨了仲裁和破产程序如何才能有序衔接。
上海电气集团法务部经理庄羽凤以“债权人视角下的破产程序相关问题”为题作了演讲。庄羽凤经理从债权人角度提出了破产程序的几个问题,即仲裁条款在破产后是否能继续执行、仲裁确认的债权与破产债权确认程序的衔接、提起仲裁前债务人破产是否必须先行申报破产债权,以及临时表决权的设置。
天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仲裁业务总负责人蒋弘作点评总结。她认为,破产和仲裁是商事交易中两种不可或缺的法律制度,应当相互联系、支持、协调。她期待通过仲裁机构制定指南或者通过抓住仲裁法和破产法修订的契机,为破产和仲裁所产生的碰撞增添保障。
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合作发展部部长许索晟主持本次会议。
“上海国际仲裁会客厅”是依托上海国际争议解决中心在国际商事争议解决领域形成的平台优势和聚集效应,在新的国际环境和投资经贸趋势下所推出的系列主题活动,旨在围绕重点领域和热门话题,邀请国内外投资经贸主体、商协会、法律服务机构、高校科研机构、司法和相关行政部门的专业人士齐聚一堂,共同探讨商业交易和投资经贸领域的争议解决前沿问题。“上海国际仲裁会客厅”将聚焦仲裁与其他争议解决程序之间的互动与衔接,积极探索争议解决领域“中国特色”与“国际标准”融合发展的“最佳实践”,致力于推动上海成为高端法律服务“近悦远来”的集聚地,国际仲裁高朋满座谈笑有鸿儒的“会客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