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力:《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顾问业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热点问题探讨——互联网基金投顾服务拥抱新业态
作者: 黎明 | 陆奇 |狄家璐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顾问业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以下简称“意见稿”)的发布, 象征着基金投顾业务即将从试点迈 向常态化。在 2019 年《关于做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顾 问业务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试点通知”)发布之后, 《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顾问业务数据交换技术接口规范(试行)》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顾问服务风险揭示书内容与格式 指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顾问服务协议内容与格式指 引》及监管指导意见(包括“百问百答”、《关于规范基金投资建议 活动的通知》)等陆续发布, 基金投顾试点业务的整体模式和实操 细节已经得到不断完善和规范。而在几经业内探讨和意见征求后, 意见稿的内容总体上与前述各类规范性文件、指导意见的引导方 向一致, 并进一步地为基金投顾业务提供了更细化、更合理、更 明确的规则指引。同时, 意见稿中的部分新要求将对互联网基金 投顾业务常用的获客模式、签约流程等带来不小的影响, 如何为 新业态、新方向提前做好准备将成为相关机构接下来的重要课题。 需要说明的是, 尽管本次意见稿预示着基金投顾业务的常态化 发展, 但本项基金投顾业务规定系《证券基金投资咨询业务管理 办法》配套的基金领域的部门规范性文件, 只是在规范性文件层 面不设资格准入门槛, 因而投顾资格的获取仍然需要待《证券基 金投资咨询业务管理办法》这一部门规章的施行。
来源:通力律师事务所